(2018-039)生益科技關于“生益轉債” 開始轉股的公告
股票簡稱:生益科技 股票代碼:600183 公告編號:2018—039
轉債簡稱:生益轉債 轉債代碼:110040 轉股簡稱:生益轉股 轉股代碼:190040
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生益轉債”開始轉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可轉債轉股代碼:190040
● 轉股簡稱:生益轉股
● 轉股價格:11.62元/股
● 轉股期起止日期:2018年5月30日至2023年11月23日
一、可轉債發行上市概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于2017年9月14日下發的《關于核準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682號)文件,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公開發行了1,8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18億元,按面值發行,期限6年。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17]438號文同意,公司18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自2017年12月1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生益轉債”,債券代碼“110040”。
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該次發行的“生益轉債”自2018年5月30日起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
二、生益轉債轉股的相關條款
(一)發行規模:人民幣18億元;
(二)票面金額:按面值發行,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為0.3%,第二年為0.5%,第三年為1.0%,第四年為1.3%,第五年為1.5%,第六年為1.8%;
(四)債券期限:6年,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
(五)轉股起止日期:2018年5月30日至2023年11月23日
(六)轉股價格:11.62元/股
三、轉股申報的有關事項
(一)轉股代碼和簡稱
可轉債轉股代碼:190040
可轉債轉股簡稱:生益轉股
(二)轉股申報程序
1、轉股申報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
2、持有人可以將自己賬戶內的生益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本公司股票。
3、可轉債轉股申報單位為手,一手為1000元面額,轉換成股份的最小單位為一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并計算轉股數量。轉股時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債部分,本公司將于轉股申報日的次一個交易日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現金兌付。
4、可轉債轉股申報方向為賣出,價格為100元,轉股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單。
5、可轉債買賣申報優先于轉股申報。對于超出當日清算后可轉債余額的申報,按實際可轉債數量(即當日余額)計算轉換股份。
(三)轉股申報時間
持有人可在轉股期內(即2018年5月30日至2023年11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間申報轉股,但下述時間除外:
1、生益轉債停止交易前的可轉債停牌時間;
2、本公司股票停牌時間;
3、按有關規定,本公司申請停止轉股的期間。
(四)轉債的凍結及注銷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后,將記減(凍結并注銷)可轉債持有人的轉債余額,同時記增可轉債持有人相應的股份數額,完成變更登記。
(五)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權益
當日買進的可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可于轉股申報后次一個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享有與原股份同等的權益。
(六)轉股過程中的有關稅費
可轉債轉股過程中如發生有關稅費,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
(七)轉換年度利息的歸屬
生益轉債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本可轉債發行首日,即2017年11月24日。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轉換成股份的可轉債不享受當期及以后計息年度利息。
四、可轉債轉股價格的調整
(一)初始轉股價格和最新轉股價格
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人民幣17.34元/股,經調整后的最新轉股價格為人民幣11.62元/ 股。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詢結果,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5月1日,由于公司201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自主行權的實施,公司總股本由1,455,524,644股變更為1,459,572,041股,激勵對象已行權并完成證券登記的股數累計為4,047,397股,行權價格為3.13元/股,根據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及中國證監會關于可轉債發行的有關規定,在本次生益轉債發行之后,當公司發生送紅股、增發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況時,生益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因此,生益轉債的轉股價格由17.34元/股調整為17.30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18年5月4日生效(詳細請見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交所網站上刊登的編號為2018-029《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生益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
公司將于2018年5月28日實施2017年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根據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及中國證監會關于可轉債發行的有關規定,在本次生益轉債發行之后,當公司發生送紅股、增發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況時,生益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因此,自2018年5月28日起,生益轉債轉股價格由17.30元/股調整為11.62元/股(詳細請見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交所網站上刊登的編號為2018-037《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調整生益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
(二)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在可轉債存續期內,當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時,則轉股價格相應調整。具體的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屆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三)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后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之間的較高者,同時修正后的轉股價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相關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等有關信息。從轉股價格修正日起,開始恢復轉股申請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五、可轉債贖回條款
(一)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期滿后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價格向投資者兌付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二)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或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轉股余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六、可轉債回售條款
若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運用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出現重大變化,且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權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在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自動喪失該回售權(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第五條贖回條款的相關內容)。
七、其他
投資者如需要了解生益轉債的相關條款,請查閱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刊載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的《生益科技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及刊載于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生益科技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摘要。
咨詢部門: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咨詢電話:0769-22271828-8225
特此公告。
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5月26日